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1)序号违法行为法定处罚标准具体情形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万元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不足五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不足十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六倍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七倍罚款
2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餐饮服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餐饮服务经营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