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创新,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成果
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
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学科奖励标准奖励条件理工科3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2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子项目,“863”计划子项目,“948”项目1万元/项+总额×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教育部等其他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海西杰出青年人才基金0
5万元/项+总额×2%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重点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不含2%奖励比例)0
2万元/项+总额×2%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面上项目(F类除外),教育厅重点项目到位经费总额奖励9%横向科研项目(单项3万元为奖励起点)+到位经费提取20%文科3万元/项+总额×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2万元/项+总额×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1万元/项+总额×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