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意见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我市社区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社会组织的定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区成员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在城乡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登记条件
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市)+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如市社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市)+社区名称+字号(不强制)+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市六合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2、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社会团体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5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4、社区社会团体的开办资金,个人发起成立的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单位发起成立的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业务主管单位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上述资金要求需提供银行资金证明即可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业务主管单位规定在登记前需要领取从业许可证的,民第1页共3页办非企业单位还要先办理从业许可证
(三)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