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办发[20XX]13号),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思路和目标l、基本思路。按照“积极培育、重点扶持、快速发展、逐步规范”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居民自愿原则,大力培育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服务功能较强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建立一批、巩固一片、服务一方的目的,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度和居民自治水平。2、主要目标。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全市社区建设整体布局。到20XX年底,各社区按照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范围,登记和备案数量要分别达10个以上,以后每年按照一定速度递增。力争到“十二五”末,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二、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的范围1、公益服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社区社会组织,如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等,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公益性服务。2、社会事务类。培育和发展能承接政府相关社会事务,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会统计、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人才培训、卫生服务、养老托老、居家养老、日问照料、老年餐桌、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康复治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满足社区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3、文体健身类。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如书法协会、棋牌协会、球类协会、游泳协会、秧歌协会、戏曲协会等文体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第1页共4页4、慈善救助类。培育和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互助社、邻里互助社、慈善协会、爱心超市、爱心基金、扶贫帮困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等,拓宽社区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5、法律维权类。培育和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以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如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站、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青少年维权协会等,拓宽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三、办理登记和备案的基本要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登记管理轨道。对尚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一)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1、登记范围和对象。对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登记条件。有规范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注册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登记应提供的材料。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银行存款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草案。4、登记的程序。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其中社会团体无需经过筹备阶段可直接审请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需要终止活动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5、监督管理。区县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业务主管单位;各社区负责社区社会组第2页共4页织的初审并协助做好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备案范围和对象。对以社区为活动区域,服务社区居民,暂不具备法定登记注册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备案,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2、备案条件。有规范的名称;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或服务场所;社会团体有10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相应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