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实施民生工程发展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建设,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现有农村低保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
*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全市增加农村低保对象33446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33569人,其中:*年低保对象人均增加补差57元,由380元提高到437元,新扩面纳入的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差177元
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由省、县(区)按7:3比例承担
(二)继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严格控制资金结余,调动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年参合率达到89
4%,参合人数338万人
*年筹资标准在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