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香精香料评价实施细则方案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香精香料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
评价内容: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
采用满分1000分的评价办法
单项积分按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
2001年加权系数为0
2,2002年加权系数为0
3,2003年加权系数为0
总分得分配办法:市场评分50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00分、发展评价100分
四项指标加权系数分别为0
知识产权作为附加分,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加分,多项累加计分
评分办法:2
1市场评价(500分)满分500分(其中市场占有率150分、用户满意度200分、出口创汇水平150分,加权系数分别为0
1市场占有率评分(150分)评分规则:按全省同类产品中产量、销售值大小分别排序评分
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产量得分(满分为60分,等差为6分)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分)两项组成
申报产品产量得分分别是=[60-6×(2001年名次-1)]×0
2+[60-6×(2002年名次-1)]×0
3+[60-6×(2003年名次-1)]×0
市场销售额得分是=[90-9×(2001年名次-1)]×0
2+[90-9×(2002年名次-1)]×0
3+[90-9×(2003年名次-1)]×0
市场占有率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市场销售额得分
2用户满意水平得分(200分)评分规则:本项得分由单项满意度系数直接获得
用户满意得分=200×2001年用户满意度×0
2+200×2002年用户满意度×0
3+200×2003年用户满意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