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整治验收方法为检验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公安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自评验收办法
一、自评验收组织自评验收由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带队,抽调各股室长组成检查组赴县福利中心及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民政局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
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自评验收标准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推进、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申报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作(20分)1、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三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落实(15分)
各院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整治,每月向局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消防隐患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重大消防隐患整改情况(5分)
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积极按期整改重大消防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1页共2页(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35分)1、自查自纠(15分)
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县消防大队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民政局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