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卷烟营销部财务管理,规范报账制单位核算——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适应烟草行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我省相继取消了38个县(市)级烟草公司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向所属烟草分公司报账核算
实践证明,取消县(市)级烟草公司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实行报账制核算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但由于实际情况不同,各报账制单位具体核算形式差异很大,如在报账制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设置、费用定额控制的办法、生产经营成果的确认和计量以及纳税体制等方面,各企业实行的形式都有很大差异
这些差异的存在,既削弱了各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也不便于省局的宏观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省局(公司)制定印发了《全省烟草商业企业报账制营销部财务管理规范》,统一了各企业的报账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形式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实行报账制单位必须配备会计人员县(市)级烟草公司取消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后,不再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经济法律主体资格
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必须把报账制单位作为一个会计分支体系,记录和反映报账制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活动,因而必须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和财务核算人员
我省局规定如下:(一)各报账制核算单位必须根据《会计法》和财务核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分支机构,负责管理报账制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
(二)会计分支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各报账制单位会计核算机构配备的人员应包括出纳员(兼收款员)、核算员,并实行财务印鉴分管制度
(三)报账制单位会计分支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1
负责记录和管理主管分公司下拨的业务周转金(备用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定期报销各项费用,按照财务预算向分公司申请拨付所需资金
根据主管分公司要求,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费用支出辅助明细账、资产保管辅助明细账及销售等明细账,进行辅助核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