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业评估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实施办法》和《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项目书》的规定,决定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
现就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为目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功能,增强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建设,强化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优化和改进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三、评估对象截止20XX年6月30日,凡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符合《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8号令)和《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实施办法》(合民〔20XX〕259号)中规定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四、评估内容和等级第1页共4页行业协会(商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