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省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从20*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省部分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为在20XX年前建立起全省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定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2、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多方筹资,多种形式,量力而行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县(市、区)的选择
根据各地政府的重视程第1页共5页度、工作基础、工作积极性、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在2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
(二)救助基金的建立
各地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基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