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门各项制度第一篇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产品销售收入,提高销售利润,并保证公司产品价格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价格管理包括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及控制
价格管理的对象限定为:1)新产品2)正常销售品3)促销产品4)库存处理品第三条任何价格的制定、调整必须以公司的长期战略为依据,符合公司的总体营销规划,和公司产品整体价格体系的制定原则相吻合
第四条价格管理部门分工1)各销售部门:根据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竞争情况,向营销规划部提出价格调整建议;销售部负责对青岛市内经销商价格执行的监控工作;渠道管理员负责对青岛市外埠经销商价格执行的监控工作;2)营销规划部:价格归口专业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对产品的价格跟踪、调研和监控;定期对生产销售产品的价格进行重新审定;拟定产品价格定价、调整建议书上报营销副总审批;重大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或由总经理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3)财务部:负责公司各种产成品的成本核算;编制各品种的成本构成分析报告为营销规划部制定、调整产品价格提供参考;4)高层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价格调整的审议、决策
第二章新产品价格制定的程序第五条新产品价格制定及审批程序1)财务部向营销规划部提供新产品的成本状况
包括研发成本,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营销成本等
成本信息中的各项数据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可靠;2)营销规划部在公司内部成本核算,并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利润目标的基础上,撰写新产品定价建议报告报营销副总审核;3)总经理根据营销部门的定价建议召集高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批
第六条总经理和营销副总应当在三天以内,对提交的定价建议报告做出批复
第七条定价建议报告得到批准后,由营销规划部向各业务部门下达定价通知
第三章在销品种价格调整的程序第八条在销品种包括正常销售品种、促销产品和库存处理品
第九条正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