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防汛交通保障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汛期交通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解除险情,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根据上级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指挥;(二)先参与后汇报或边参与边汇报;(三)分级分部门负责;(四)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危害
第三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必须遵守本预案
第四条凡从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征用和调度
第五条全市交通抗震救灾、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同时作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保障队伍,汛期负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第六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时期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第二章应急保障机构的组织和职责第七条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局属各单位都要及时成立或调整防汛指挥部,设置办公室
第八条防汛指挥部第九条主要职责(一)防汛指挥部1、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领导关于防汛期间交通保障的指示、任务,制定本系统的防汛交通保障预案
2、统一组织指挥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研究决定、协调处理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第1页共4页3、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及时调配交通保障力量,决定动用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4、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汛指挥部办公室1、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落实防汛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交通保障工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交通保障各办事机构、市政府有关办事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
4、督促检查、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核实上报汛期水毁损失情况,拟定水毁资金补助方案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防汛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