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范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行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面金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
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非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行四个原则:1、借款人在我行综合授信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行,回笼货款必须足额进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2、当一定金额的资金进入保证金帐户后,支行才能让对价金额的动产出库或将对价金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人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金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4、保证金帐户内的资金,除用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行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一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行认可的生产厂商推荐的经销商;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示1、与生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
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网络的是否健全
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经销商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历、嗜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