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起草说明及使用指南一、在起草本文本时主要以塔里木、大庆冀东等油田的文本为基础,同时参考大港、辽河、玉门、四川等油气田提供的合同格式技术内容和工程要求等条款
在文本起草中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规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原则
对股份公司和各油田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运用法律知识加以规范,使合同更加符合生产建设的需要;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平衡原则
重点在保持各油田普遍适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细化工程技术条款,提高针对性;3、规范性与灵活性相适应原则
示范文本条款一经确定,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和内容,具有一定的规范性;示范文本条款采用固定条款、填空条款和协议增加条款三种形式,选择空间较大,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示范文本采取了钻井日费制和总承包两种方式,HSE合同两种方式可共用
三、示范文本由三部分构成:主合同、HSE合同及配套的附件,三者同时具备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
四、在使用时,主合同及HSE合同条款必须齐全、明确,不能漏项,两者需在工程开工前同时签订,一起存档
五、在项目招标与合同谈判时应以示范文本作为甲方的蓝本和依据,合同条款中的空白处(即填空条款和协议增加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填写的方法已在各条款的后面作了说明
示范文本中已有的固定条款格式和内容未经本油田公司的合同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六、示范文本主要使用于单井合同,多个井次的钻井合同和全年性的钻井合同可参考
七、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1〕2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此次示范文本是试用版,为增加文本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油田可根据本油田的管理体制和项目实际,组织钻井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细化和修改
修改后的文本应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九、示范文本在使用中的经验和建议应及时汇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