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示范文本目录1前言2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编制主要依据4执行计划4
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
2管理制度的建立4
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
4资金支持计划4
5培训计划5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5
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
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5
3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5
1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4)主管上级检查5
2检查计划5
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5
5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5
6整改闭环管理6附表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土建施工质量附表1-2-1~2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附表1-3-1~3机炉安装及验收附表1-4-1~2电气安装及验收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通用,土建)附表4: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附表6:安装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示范文本(正文)1前言2000年1月与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与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