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能工作职能(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民间组织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对违法民间组织的处罚、取缔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定申报工作
(四)组织全区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全市双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协调地方和军队的关系
(五)负责全区救灾救济工作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城市救济工作
(六)建立并组织在全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推进工作
制定全区社区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调处行政界线争议
(十一)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
第1页共10页(十二)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社会福利资金的募集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社会化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