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合同的解释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8-1-14关键词:买一赠一/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退货条款/选择顾客权内容提要:买一赠一合同系若干种合同的概括称谓,其中的单纯买卖合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具有一定依存关系的结合类型属于一种无名合同,在解释论的层面上,应认定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不尽符合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过宽,应该承认例外,即存在瑕疵担保责任,在立法论的层面上,制定民法典时应规定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各自独立时,赠与合同中无瑕疵担保责任
格式条款的最终解释权不在商家,而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商家不允许消费者选择退货的条款无效
商家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条款应区分情况,而后决定其法律效力
近几年来,在中国的消费者合同领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例如,买一赠一;商家不允许消费者在合同中选择退货;商家声明,它对格式条款享有最终解释权;一些餐厅告示: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权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等等
对这些消费者合同及其条款如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为《产品质量法》)等无明文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释消费者合同及其条款
《合同法》直接规定合同解释的条文有第41条、第125条,可作为解释消费者合同的法律根据
但若仅仅局限于这些规定,尚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必须通过司法解释及学说加以补充,以期收到妥当的结果
为此,本文作一尝试
一、买一赠一合同的类型认定所谓买一赠一,是俗称,法规称之为附赠式有奖销售,买一件商品赠送一件商品固然是买一赠一,买一件商品赠送数件商品同样属之
规范它的法规,在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以及部门规章《关于禁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