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二稿)原文修订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修改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其他法律、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更有利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非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修改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修改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消费者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修改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设立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制定、协调消费政策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学、文明、可持续消费,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模式
修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