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组织培育若干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民政局有关通知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组织和个人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完善居民自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新生力量
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为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的要求,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发挥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精神,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整体质量,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任务主要目标
到20XX年6月30日前,每个社区都有群众文体、社区服务、维护权益、捐赠救助等一批社区社会组织,提高居民参与水平,每个社区成立一个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
至20XX年,通过培育扶持,在社区中产生一批专业性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能较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的社会组织,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