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组织培育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更好地推动我市社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基本方针,大胆开拓,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方法,初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推行登记与备案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强化基础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按照“政策推动、项目带动、网络联动、整合发展”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理顺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此基础上,把握规律,抓好试点,摸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二)坚持提供服务与发展民生相结合。重点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导其贴近居民需求,开展服务活动,积极解决民生问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具有适应现代需求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三)坚持因地制宜与区域特色相结合。培育发展工作要与街居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和谐社区建设各项任务融为一体,积极鼓励各镇、街道办立足本地实际,大胆探索,打造品牌,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各镇、街道办可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有条件的街居可在每个社区成立第1页共4页一个起枢纽性、协调性作用的综合社会组织,统一负责本社区社会组织的协调、管理、服务等事项。(四)登记与备案相结合。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转型升级、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根据组织性质和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成为法人社会组织。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合法活动。(五)扶持发展与自我管理相结合。逐步建立推进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发展,规范发展。督促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讲诚信,守规则,服务政府,服务社区,服务会员,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和社区的监督和管理。三、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到20XX年底,每个社区有10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其中有一个能承接政府社会事务、起枢纽性作用的核心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社区内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围绕老年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以及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的需求不少于5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社区建设的大局,创新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统筹整合,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依法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二)主要任务和要求1、积极扶持、加快发展。积极协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协调财政、劳动、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努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遇到的经费、场所、人力、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实际困难,完善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为社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使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显著加强。第2页共4页2、抓好结构优化和重点培养工作。按照和谐社区建设的需要和社区居民的需求,着眼健康可持续发展,调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布局,重点发展慈善公益类、便民服务类、居民互助类、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创造条件支持发展一批具有示范作用、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一批为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