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中心各室: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
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
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
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
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
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
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
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第1页共2页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