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督查、监审工作计划附件一2006年XX市统计督查、监审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XX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XX省统计督查制度》及《XX市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一、统计督查工作(一)督查对象XX县区玄武湖街道、XX县区湖南路街道、XX县区乌江镇、XX县区栖霞街道、XX县区赛虹桥街道(二)督查内容1、主要统计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农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质量情况,重点核查的指标由各督查专员在各街道(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街道(镇)产业结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督查办备案。2、街道(镇)统计基础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硬件设施、统计台帐建立、在地统计工作网络渠道的建立、各项统计制度的建立等。3、履行各项统计工作职责的情况,包括“五五”普法及法制宣传工作、培训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发挥统计站(科)综合统计职能等。(三)督查方法统计督查主要采用自查自纠、科学评估及实地检查核实的办法进行。1、自查自纠督查街道(镇)6月底前按照统计督查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和检查办法,对本街道(镇)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重点是2005年度数据和2006年上半年数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第1页共9页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统计督查主要指标表》(表式见附件三)及相关的评估报告,报市局督查办和相关督查专员。2、评估调研督查专员对督查街道(镇)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统计督查主要指标表》及相关的评估报告,要在听取市局相关专业处意见的基础上,对督查地区主要统计数据质量作出评价。3、检查核实10月底前,由督查专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对督查街道(镇)进行实地检查,提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实地核查的时间由各督查专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数据调整督查街道(镇)应根据统计督查情况,会同督查专员提出数据调整意见,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于11月底报市督查办,待市局正式批复后方能进行调整。5、总结报告10月底前,由各督查专员在对督查街道(镇)的主要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督查工作总结,提交市督查办。市督查办在整理、汇总各督查组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统计督查报告,向市统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专题汇报。二、统计监审工作(一)统计监审对象1、省级重点监审对象XX市XX县区2、省局重点检查“回头看”单位:XX市XX县区3、市局专业处和区县统计局监审对象1由市局相关专业处和各区县统计局在年定报名录中选取了324家企事业单位作为监审对象。具体统计监审单位名单见附件二。4、专项执法检查。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检查。(二)统计监审内容省局重点监审内容第2页共9页1、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情况;2、贯彻、落实“省政府三个文件”(苏政发[1998]128号、苏政发[2000]102号、苏政发[2001]176号)精神,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情况;3、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市局各专业和区县统计局监审内容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2、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3、建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4、统计“五五”普法函授教育情况;5、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内容。1、劳动工资专业:职工工资总额、从业人员数等指标的统计数据质量、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和统计基础工作等;2、房地产行业:检查房地产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统计基础工作、主要统计数据质量;3、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住宿餐饮行业。执行统计制度、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三)统计监审时间统计监审工作从2006年4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区县统计局、市局各专业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监审进度安排报市局政策法规处。2三、有关工作要求1、督查街道(镇)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汇报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