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计划一、工作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法》;(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四)市质监局2015年特种设备工作会精神;(五)区政府安委会2015年工作任务;(六)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抽查对象本次抽查包括:(一)已获得许可在有效期内尚未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见附件);(二)2015年度被举报投诉的单位;(三)2015年度获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充装单位(视情况在发证前、后及评审中进行);(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相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内容
涉及举报投诉和事故的以举报投诉内容和事故设备为主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1)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2)整治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
具体依据市质检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三)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依据市质检局“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第1页共2页依据市质检局“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区局要求执行
四、工作任务(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地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抽查100%(含年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少于5%
(二)电梯专项监督抽查、油气输送管道专项督查检查和燃煤锅炉节能监督检查按照市质检局的“三大会战”工作方案执行
五、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做出相应检查记录,如需区局配合,区局将积极支持
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及整改结果报区局(同时报送书面总结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