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纠风工作制度文章标题:市纠风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纠风机构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作用和依法监督水平,促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纠风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齐抓共管、纠风领导组组织协调、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逐步好转
第三条市纠风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
听取纠风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纠风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监委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监委、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劳动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晋中日报社
其中,教育、卫生、交通、农业、经贸五部门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常规性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监察、审计、财政、物价为综合性监督部门,其他成员单位为相关工作配合单位
第四条市纠风领导组实行分工负责制
组长市长负责纠风全面工作
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案件查处工作;政府副市长分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和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秘书长分管纠风领导组公文审核、会议组织、总体工作安排、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把关;市监委主任分管纠风案件查办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
以纠风领导组发文,涉及工作安排部署、年终表彰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组长市长签发;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协调事项由分第1页共5页管副市长签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