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条龙服务联合审批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是指市权限内市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自然人和法人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局,责任单位为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
三、本办法所指“一条龙服务”,即由市建设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实行“建设局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联合审批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至项目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联合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
五、联合审批过程中需要召开的联审会议,由市建设局提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市建设局共同组织召开
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市建设局负责人共同签发,相关部门按纪要精神执行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等竞价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民间投资的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直接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选址意见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受理
八、由市建设局牵头,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规、土地界址图、地价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源论证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优惠政策和开发要求、拆迁准备等招标前的相关工作
九、市国土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组织竞价出让并核发竞价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十、施工前的审查工作环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竞价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市建设局窗口领取、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办件通知书》
市建设局窗口同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调处、督查处和相关责任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