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公共服务)25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25.1设立依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25.2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发起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3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发起人;(a)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b)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c)为事务所的出资人;(d)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e)年龄在65周岁以下;(f)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b.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c.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d.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e.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两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c)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d)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e)年龄在65周岁以下;(f)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b.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c.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d.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e.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5.3办理程序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1)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4)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合伙税务师事务所(1)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4)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25.4审批权限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5.5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25.6材料目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1)事务所章程(草案);(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出资人协议书;(5)出资证明;(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1)合伙协议书;(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5)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