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方案(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市其它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水平等基本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对基础资料的需要,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貌,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特制定《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二)调查对象:本制度所指的其它服务业统计对象为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以下行业中的企业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仓储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不包括: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典当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本制度所指的其它服务业统计对象原则上与经济普查统计对象一致。其它服务业法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本调查制度规定:年报和定报的统计范围以2004年经济普查单位库和2004年以来的新增单位库为划分依据,具体包括:1、全年营业收入或投资收益1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2、所有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含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三)调查表式及内容:本统计报表制度为深圳市规模以上其它服务业统计基层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定期报表两部分。执行《深圳市其它服务业企业基层年报表》、《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年报表》、《深圳市其它服务业企业基层季报表》、《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季报表》。调查内容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经济活动情况(详见调查表式)。报表种类:1、其它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年报综合表2、行政事业单位年报综合表3、其它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季报综合表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季报综合表5、深圳市其它服务业企业基层年报表6、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年报表7、深圳市其它服务业企业基层季报表8、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季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间详见“二、报表目录”。(四)调查的组织实施:年报、定报均由市及各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式为全面调查。本统计报表实行定报制度,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各区统计局按在地统计原则负责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报表的收集、审核、整理和数据录入。各区统计局将调查数据(综合表)报市统计局,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五)调查的方法:各区统计局统一使用市统计局的网上直报系统。基层单位向当地统计机构报送报表,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市统计局网址:www.sztj.com),报表上报生效后,单位如需更改报表数据及内容的,应向当地统计机构提交有关的说明,并签字盖章,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六)、其它: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其它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等标准,不得自行改变。本制度属于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各其它服务业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方式,及时、准确地向各级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二、报表目录年报报表目录及报送日期表号报表名称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及方式SY-F001表其它服务业企业财年报各区统计局各区统计局次年3月20日前直报务状况年报综合表市SY-F002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年报综合表年报各区统计局各区统计局次年3月20日前直报市SY-F003表深圳市其它服务业单位基层年报表年报限额以上其它服务业企业各基层单位次年3月10日前直报区SY-F004表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基层年报表年报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各基层单位次年3月10日前直报区定期报表目录及报送日期表号报表名称报告期别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