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须知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管辖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
二、受理范围从事餐饮服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直接管辖单位
三、审批条件1
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2
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3
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4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四、审批程序(一)新办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1
餐饮服务生产企业和个人向卫生行政审批窗口递交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有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建设,竣工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验收,领取竣工验收认可书
餐饮服务生产企业和个人组织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的人员到有资质的健康检查机构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
所有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卫生行政审批窗口提交餐饮服务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后,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认为通过有条件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办理办结手续
申请人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查
经现场审查认为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以及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许可
由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通知申报单位领取有效凭证并办理办结手续
申报材料、现场审查及检验检测结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