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服务考核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各镇办、各部门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提高项目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年度相关建设类项目及拆迁项目各责任单位
第二条:考核依据(1)、区人大确定的年度区级重点建设项目
(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纳入年度考核的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配合泾渭新区建设项目、拆迁项目及需重点推进项目
第三条:考核内容(一)对包抓部门主要进行项目服务和工作实绩考核,包括: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包抓工作量大小、围绕项目进行必要的衔接协调、帮助项目单位积极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认真研究分析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对镇办主要进行项目服务和项目环境保障考核,包括:征地拆迁、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项目环境的维稳保障以及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四条:考核方式项目服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终总评的方式
1、月检查:各包抓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制订全年月度服务工作计划,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每月由各责任单位对照月计划就完成投资情况、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自查,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月底前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适时进行专项检查,也可联合区考核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结果由区发改局汇总评估后,报区考核办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存档
2、季通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季度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难易程度、服务态度、服务效果以及外围环境保障等内容,可召开汇报会或以发文的方式通报服务情况,对包抓工作力度大、项目进展快的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包抓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项目服务考核实行年终总评,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办、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条:考核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一)项目服务(25分)1、项目服务单位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