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的通知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锡价费[2006]9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卫生局,市医院管理中心: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苏价费[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市(县)、区和市医院管理中心及时组织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并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卫生局
附件: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苏价费[2006]136号)附: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政策的批复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四日苏价费[2006]136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各省管医疗机构:根据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新医疗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通价费[2006]11号)、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锡价费[2006]69号)、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卫生局《关于转报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消毒费立项申请的请示》(扬价费[2006]43号)、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要求将医用拉链和医用硅酮凝胶膏列入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的请示》(常价费[2005]277号)、江苏省人民医院《关于核定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请示》(院发[2006]2号、65号)、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关于新价格标准执行中我院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建议及新增医疗项目的申请》(中大[2006]行字2号)、江苏省中医院《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请示》(省中财[2005]第111、129号)、南京军区总医院《申报彭氏多功能解剖器收费项目》、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申请“行气通便贴”“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器”特殊医用材料列为“除外内容“的请示》(省中西医[2005]118号)等请示、申请,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新方法、新技术认定及相关成本测算,决定新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