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虽然是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但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
包括:进出口商检目录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检技术法规体系缺失,进出口商检存在重复检验问题,进出口商检难以衔接国际规则,等等
我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2006年货物贸易总额有望突破17000亿美元
如此巨量的货物流动,自然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有必要加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
但我国现行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
进出口商检目录(种类表)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种类表)确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规模和范围
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对所有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
但由于现行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与《商检法》立法宗旨存在较大偏差,强制性商检目录过于宽泛,目录结构严重不合理,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商检对于公共利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的发展
——现行商检种类和内容未充分体现《商检法》要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2年我国对《商检法》进行了修改
商检立法宗旨中取消了原有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要求,而将社会公共利益列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与目标,同时也首次提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的要求;把种类表制定原则从“对外贸易发展需要”明确更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进出口商检的依据规范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对尚无检验依据的情况提出了规范的处理原则
取消了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的检验要求,同时取消了依照对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规定
但从实施近4年的实际情况看,现行商检行为与新《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