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鲁高股份费〔2009〕30号关于印发《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微笑服务明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分公司:为推动公司收费人员微笑服务工作不断深入,有效提升收费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公司优质品牌形象,公司决定自2010年1月起,开展评选收费“微笑服务明星”活动
现将《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微笑服务明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附件: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微笑服务明星”评选办法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附件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微笑服务明星评选办法一、活动目的和主题活动目的:为推动收费微笑服务工作不断深入,有效提升收费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在公司收费员工中开展“微笑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为收费人员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进一步增强收费员工的参与热情,努力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和质量,自觉践行公司的企业宗旨,提升公司社会影响力,打造公司优质服务品牌
活动主题:微笑满高速、真情传八方二、评选范围和条件(一)参评范围公司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员和收费中队长
(二)评选条件以收费人员微笑服务为主要内容,具体考核执行标准见《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微笑服务考核办法》,入选者必须微笑服务考核成绩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思想进步、品质优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关心公司的发展,社会评价良好,无不良习惯
2、业务技能:精通收费业务知识,在本岗位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出勤率不低于98%,无违纪行为
3、仪容仪表:形象好、身体健康、着装修饰整洁得体
4、言谈举止:语言流畅、清晰,举止大方稳重,气质良好,有亲和力
三、“微笑服务明星”的评选(一)月度“微笑服务明星”的评选1、月度“微笑服务明星”的名额
按收费人员(收费员、中队长)总数的5%计算
2010年每月公司共计评选50人(以后年度名额按照参评收费员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