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关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制定2011年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出发点,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基础,实施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基本理论、必备的专业技能教育,把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劳动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放在突出的位置,重点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努力造就生产一线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二、基本原则1、以专业面向岗位群的工作任务需要为主要依据确定课程设置。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准确、规范,体现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内涵。课程设置必须与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专业名称及对应的职业岗位参见部颁2010版《专业目录》。按照工作任务的逻辑关系设置课程,摆脱学科课程的思想束缚,打破学科体系的课程设置模式。按照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划分专业技能方向,开发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符合学生就业需要、满足学生继续学习的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尽早进入工作实践,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逐步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2、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分析为基础确定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对应就业岗位对员工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确定课程内容,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实行模块化或项目式教学,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确定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一体化教学。在增强对当前就业岗位针对性的同时,要增加通用性、复合性的教育教学内容,注重在职业情境和工作过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3、以提高可测量性为目标确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必须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和企业及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改革考核方法,做到教考分离,注重学历教育与职(执)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建立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机制。考核方法要体现由选拔考试向达标考试转变,由考记住什么向考会做什么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要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以及专业基本对口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对口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客观依据,逐步完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学习评价制度,增强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可测量性。三、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1、专业论证。学校通过对有关人才需求的调研,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确定专业设置。根据调研报告及职业标准,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分析,明确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职责和主要工作范围,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范围。2、拟订计划。由各教研组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按学校统一格式组织教师编写实施性教学计划初稿,妥善处理各类课程关系,保证必修课程的开设和课时,确定选修课程和课时比例,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3、审核报批。教研组编写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初稿经教务处、教科室审核合格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备案。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基本格式及要求根据教职成〔2009〕2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一格式(见附件一)。五、制定教学计划的有关政策文件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3、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_教职成[2010]13号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_教职成[2010]4号5、教职成[2010]6号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