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第一部分四、新闻法规(第205-301页)(一)新闻传播法制总论(二)新闻传播与宪法(三)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四)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五)新闻传播与司法公正(六)新闻传播与人格权(七)新闻传播与著作权(八)新闻传播与程序法(九)对发布特殊新闻和信息的行政管理(十)对新闻事业的行政管理第二部分学习参考资料(第433-575页)(新闻采编法规及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四、《新闻法规》练习题(第685-707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3件,行政法规共721件,地方性法规共8600多件。我国正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已初具规模,正在构建以宪法为统帅,以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构成了我国现行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框架,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新闻机构权益、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等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传播法律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或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新闻出版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个层级。(1)宪法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2)相关法律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民法通则》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方利益关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刑法》从制裁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著作权法》从保护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著作权人利益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分别从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广告法》、《证券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法律也在不同方面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了相应规定。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依法开展采访和报道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的法律依据。(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新闻工作管理条例》《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新闻出版工作的专门法规,可以说是出版领域中的“基本法”,是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报刊出版活动的重要准则,也是政府部门制定涉及新闻报刊管理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2011年3月19日重新修订并公布。该条例规定了报刊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出版审批制度——主管主办单位制度——属地管理制度——出版事后追惩制度《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