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切入点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切入点20XX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批示
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求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
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这一批示向各级安监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与责任制考核的问题
“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级到乡镇级的党政机关
“同责”指的是,党委和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都有责任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同责”体现在分配职责时的“同有职责”和违反职责时的“同样承担责任”两个方面
“一岗双责”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
机制与责任制不完善的表现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与领导干部的储备培养
许多地方的政府内部,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极少能作为上一级领导岗位的后备人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是新任命的、排位较靠后或垫底的副省、市、县、乡(镇)长
安全生产工作党委领导“削弱化”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没有涉及党委的职责
而事实上,地方党委才是地方重大事项的核心决策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才是一个地区的“一把手”
在涉及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重大工程安全风险论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装备设施、福利待遇,以及责任追究,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提升任免等重要事项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委常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
许多地方党委与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决策权与工作责任不对等的现象
第1页共4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存在“三难”境遇
“一难”在于职责要求,安监机构要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