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切入点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切入点20XX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重要批示。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一批示向各级安监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与责任制考核的问题。“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级到乡镇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党委和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都有责任。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同责”体现在分配职责时的“同有职责”和违反职责时的“同样承担责任”两个方面。“一岗双责”指的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除了履行自己的业务职责外,还要承担本领域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机制与责任制不完善的表现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与领导干部的储备培养。许多地方的政府内部,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极少能作为上一级领导岗位的后备人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是新任命的、排位较靠后或垫底的副省、市、县、乡(镇)长。安全生产工作党委领导“削弱化”。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没有涉及党委的职责。而事实上,地方党委才是地方重大事项的核心决策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才是一个地区的“一把手”。在涉及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重大工程安全风险论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装备设施、福利待遇,以及责任追究,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业绩考核、提升任免等重要事项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委常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许多地方党委与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决策权与工作责任不对等的现象。第1页共4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存在“三难”境遇。“一难”在于职责要求,安监机构要干出成效。干出成效被认为“无所不能”,会“接受”更多与职责无关的事项。但每到提拔、重用时,党委则会以“离不开”为由,很少将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纳入后备。“二难”在于“接受”的工作越多,出问题的概率就越高。一旦发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被认为是“管理无方”,要承担主要责任。“三难”在于如果工作平平,根本不会被地方党委重视。有位县级安全监管局长曾表示,由于连续几年没有发生较大事故,县委、政府很不重视,甚至有人说安全监管局可以撤并。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与责任制缺乏法律支撑。近年来,有些地区虽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但无配套监督考核机制,导致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这些规定以“意见”的形式居多,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此间,有些市(县、区)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但几乎没有看到对当地党委负责人的问责追究。可借鉴的思路与做法近年来,在其他工作领域,有关部门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路与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又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监察等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08年6月,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体现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思路。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文件或多部门联合发文,成为各地建立土地第2页共4页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做法。还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是对党、政府年度考核的两项重要内容,从实施起就一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地方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