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文处理条例问题实施公文处理条例问题的办法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本局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有关实施细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二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四)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收文办理第1页共10页第三条签收(一)发至本局的公文、资料、信件,除局领导亲收件外,由局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签收、拆封
(二)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送达的公文,由值班人员签收,上班后由值班室交局办公室秘书科处理
紧急公文须请示办公室主任后妥善处理,上班后由值班室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局办公室
(三)局领导亲收的公文,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以及各部门收到的送局机关的文件材料,应交局办公室秘书科办理登记手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