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文件烟劳社就[2010]3号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高新区人才与社保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烟台市2010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要求1、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要以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问题。2、活动中要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在统一时间内,集中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3、在就业服务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烟台e路通——e网传真情,服务促就业”的就业服务信息化品牌作用,依托“劳动99”信息管理系统、“烟台就业网”和“烟台创业网”三大载体,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化就业网络,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要根据不同时期求职人员的就业特点,举行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和专场招聘会,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满足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4、开展就业服务精细化活动,把精细化服务贯穿始终,按照《烟台市职业介绍精细化服务工作规范》和《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绩效考核标准》要求,重点做好“一对一”、“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5、做好专项活动安全工作,要按照《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明确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保障专项活动的有序进行。二、活动时间和安排1、元旦、春节期间,要联合残联人联合会,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2、2月下旬至4月,要联合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5月份要与工会、工商联、教育、民营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4、9月份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5、11月下旬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就业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与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6、专项活动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总结。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督促检查。联系人:王道明刘宝爱电话:6291255电子信箱:scbyt@163.com附件:烟台市2010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三日主题词: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通知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2010年2月3日印发附件:烟台市2010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一、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一)活动主题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二)重点服务对象1、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3、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4、本地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三)活动目标1、使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双零”家庭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