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委发〔20XX〕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创新农村流通体制,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的重要意义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商品流通形成了多形式、多成分、多渠道发展的格局,为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经营设施和相对滞后的经营模式,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农村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较大挑战,农产品流通成为制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瓶颈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创新农村流通体制,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不仅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的需要,而且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消费、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州区域发展战略体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住机遇,强化措施,进一步创新农村流通体制,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步伐。二、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创新体制机制,打造繁荣有序、生态高效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打造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保证。(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农村基本建成以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体系、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主体的农村现第1页共6页代流通服务新体系,基本实现日用消费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行政村,食品和农资的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农产品购销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形成购销结合、双向流通、安全高效的农村流通新体系和城乡一体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流通新格局。(三)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品牌经营、加强监管、服务“三农”的原则,按照发展合作组织和混合型经济、扩大新型业态、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良性循环的工作思路,在市本级建设大型物流集散中心和专业市场;在县级城市建设连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在乡镇建设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连锁超市,建设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有条件的乡镇可建设综合购物区;在有辐射功能的较大村庄建立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由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组成、为农民提供商品、技术、信息、中介等服务和文化活动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一般村庄建立日用消费品便利店和农资“放心店”,同时加强农产品购销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发展产销结合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一)构建农产品营销有效平台和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打造农产品购销服务新体系。1.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与改造。改造和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环境良好的农产品贸易市场、综合市场、批发市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改造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物流配送项目。市本级重点建设占地1000亩的专业市场,年交易额超100亿元,努力打造四省边际商贸中心城市。2.拓展流通渠道。鼓励、支持各类农产品经营主体在市外、省外设立直销点、联销点、特约经销点,扩大州农产品销售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各地设立100个州农产品销售(展示)窗口,在10个省会城市、特色城市组建州农产品示范直销点。3.做好“两个结合”(网上销售与直销相结合、特约经销第2页共6页与联营联销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加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重点行政村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