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党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实现科学决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十七大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创立及其发展民主集中制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是随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一)马克思、恩格斯为民主集中制奠定了科学基础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在同盟章程中对如何实行民主、如何实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
例如,章程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
这些规定虽然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但已经体现出了与前人不同的民主和集中相联系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创立指出了方向
(二)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列宁从19世纪80年代起开始革命活动,他在精心钻研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于1899年,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概括为集中制
随后,列宁又指出了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的一致性和可能性
1904年,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文中,进一步强调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
他又说: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