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初级(国家职业五级)专业设置与培训鉴定计划(试行,玉环县社区学院教育办公室编)(说明,本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文本为劳动部颁发的《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修订本))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1.2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初、中、高),本计划只针对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要求1.5.1培训期限:64课时,8天1.5.2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5.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的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国家燃具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6鉴定要求:1.6.1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儿"、"照料老人"、"护理孕妇"六个项目,六项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1.6.2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3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10名考生般配备1名考评员1.6.3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
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60min
1.6.3鉴定场地及设备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地必须有常用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设备
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条件(一)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法(二)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三)守时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精益求精(四)尊重用户、热情和蔼、忠诚本分
2.2基础知识2.2.1法律知识(一)公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