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人才计划为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结构,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优秀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优才范围(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三五人才工程”人选;(二)各行业国家级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三)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五)我市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各类优秀实用人才;三、重点对象重点引进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为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科技攻关和自带资金、带项目的创业知识分子;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成果或专有技术人员;专业对口,在我市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对上述重点引进的人才和拟进入优才对象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评估委员会评估,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办法确定。四、优惠政策(一)授予相应荣誉。对引进人才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颁发“市高层次人才证”。(二)享受专家津贴。对进入省“百人计划”的特聘专家,除享受国家和省上明确的工作生活待遇外,由市财政给予每人第1页共4页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受聘省“三秦学者计划”的专家,由市财政每年给予个人5万元、所带团队5万元的津贴。(三)科研经费资助。设立高层次人才优才专项基金,制定相应的基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优才基金,对被列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的研发课题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至100万元。申报课题立项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市高层次人才研发课题申报表》,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经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议、审定,正式立项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研和创业计划,由申报者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高层次人才承担、申报的创新科技项目,优先列入本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向市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成果转化基金等。对持证人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按照《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受理办法》的规定,资助其一定的代理费和申请费。(四)期权股权激励。在经济实体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企业给予一定的期权和股权。(五)奖励激励。对为我市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项目科技攻关和创立自主知识产权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市政府予以重奖。(六)编制职称优待。重点行业、领域引进的急需专门人才和有发展潜质的特需专门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单位可先进后出;职称评定可特事特办。(七)学习培训优待。优先安排持证人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和到国内著名院校进修深造;优先安排持证人到发达地区和国内知名企业跟班学习,所需经费由优才专项基金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承担。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办理市图书馆借书证,并优先获得代查、代检等服务;在市内各新华书店购书可享受优惠,对购买紧缺图书、工具书可实行预约登记,并优先办理代购手续。(八)创业优待。高层次人才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部门对其开放申请企业名称优先核准登记,名称登记费和查询费全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网吧等以第2页共4页外,自其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九)住房优待。被列入政府认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第一次购买住房的,政府和用人单位可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住房紧张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无偿为其提供住房。(十)医保优待。高层次人才在市内公立医院就医的,优先为其检查、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优先安排其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安排的健康体检,所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