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2009〕23号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加强人才交流监管和就业服务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司2009年工作要点》,各区县人才中心要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加强人才交流监管,加强人才供求信息统计分析,搞好就业指导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措施1
加强市场监管
各区县人才中心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果,加强人才市场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人才市场安全、消防监管长效机制,制定人才市场安全、消防和紧急情况处置的应急预案
要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各大人才市场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查处各种虚假招聘信息、只招不聘等行为;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形成工作常态,切实维护好广大求职者的切身利益
强化公共服务
充分发挥人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人才服务工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加强审批指导
要严格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审批制度(举办日常招聘会须报各区县人才中心审批备案,举办全市性大型招聘会须报市人才中心审批备案),支持、鼓励和引导辖区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围绕促进就业开展公益性人才交流活动
规范信息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人才供求信息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按时上报《人才交流供求情况月报表》(附件1)和人才交流季度报表(按渝人才[2007]30号要求执行)
要完善人才网站在政策信息发布、机构信息发布、供求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功能,利用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各区县人才网站定期发布人事人才动态、现场招聘会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