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现场评审表评分标准及说明A、评分标准本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制定,分为9部分,总分为1000分,分值分布为:一、质量管理职责60分;二、业务接待60分;三、车辆维修120分;四、价格结算60分;五、异议处理50分;六、质量管理400分;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00分;八、检查和改进100分;九、其他要求50分,另设加分50分
评审总分850分以上(含850分)为合格,750-850分为基本合格(需整改),750分以下(不含750分)为不合格
B、说明1、本评分标准作为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质量控制考核的要求;2、本评分标准作为评审专家组对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服务质量考核的评分依据;3、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一、质量管理职责(60分)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数评定标准要求评分标准评分客观说明1企业领导10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并能履行其职责
企业领导应熟悉行业相关法规
企业未规定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或该领导不履行其职责,扣10分
企业领导对行业法规不熟悉,扣5分
该领导对职责规定不了解或未有效履行职责,扣5分
没有对质量负责人的职责进行书面的规定,扣5分
2组织机构、职责和沟通10应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岗位职责、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没有做出规定,扣10分
部门、岗位职责、权限规定不合理,扣5分
10对汽车维修过程质量和服务信息定期进行沟通
未制定内部沟通的制度或没有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扣10分
查到有重大质量服务事件没有有效沟通和处理,扣5分/件
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10应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方针,质量方针应与企业的服务宗旨和理念相适应
无明确的质量方针,扣10分,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宣贯不到位,扣5分
10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