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之路张静波发布时间:2009-03-2315:00来源:光明日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此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指标
那么,如何构建符合国情、独具特色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笔者认为,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服务事业,既是凝聚全社会力量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重要途径,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国家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发展的启示社会力量泛指政府部门之外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其中社会团体又表述为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等
社会力量与其他力量相互影响和制约,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日韩法等发达国家是倡导、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发展的先行者,它们在实现本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创造性地挖掘、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与区域建设,形成了各自的特色与模式
日本在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广泛吸纳第三部门力量,依靠全国性“农协”组织,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
第三部门是由国家、地方政府与民间共建的企业法人,从事农村住房、道路、公共设施等大规模公共事业建设,兼具政府公益性与市场效益性特点
第三部门与“农协”在振兴日本农林渔业、旅游、地方产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面临金融海啸冲击,地方政府财政恶化、人口流失、区域差距扩大的今天,社会力量仍是日本政府摆脱困境,实现“区域再生战略”不可或缺的力量
韩国在“新村运动”中依靠“农协”通过产供销、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农业
“农协”的作用首先表现在流通与供给领域,通过沟通农产品销售渠道,使农民大幅增收;其次是保险与银行业务,为农业发展提供流动资金和全方位信贷服务;第三是通过教育培训普及生产经营知识、农业技术及法律信息等
为增强农协的市场竞争力,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韩国政府还重新修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