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落后产能提升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制约,切实淘汰提升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产能,促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根据上级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提升,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力争到年底
非法或违规产能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国家、省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三、淘汰提升对象与界定标准(一)上级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是指对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包括粘土砖瓦窑,详见附件3)
(二)我市确定淘汰的“七小产能”是指小印染、小印花、小电镀、小锻打、小废塑料加工、新浦小熔炼、横河小轴承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1
涉及非法或违规产能具体包括
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虽达标排放但周边居民、村民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照章纳税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我市城市化、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第1页共6页具体包括
中心XX县区改造更新重点片区内影响城市化正常推进的;在中心镇建成区范围内同本区域城镇化建设不相适应的;同我市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
(三)我市主动淘汰提升的“五类落后设备”是指根据我市产业现状、能源特点及资源环境等客观情况以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以更高标准需要淘汰的落后设备
主要包括:1
能耗高、噪声大、自动保护性能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