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发展奖励制度为加快我市林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资金市财政从年初预算安排的林业产业发展及生态建设资金中安排林业产业发展奖励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建设单位进行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基地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业良种繁育、引进、新技术推广等的奖励
第二条奖励原则坚持“先建后奖、典型带动、总额控制、择优奖励、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林业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奖励对象在XX县区内符合奖励条件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
第四条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建设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当年新建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选用苗木是良种壮苗或林业部门认可的树种品种,栽植、管理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建园档案及栽培管理技术资料完备
(二)当年新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规模
林菌示范基地面积10亩以上;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林药、林花、林蔬示范基地50亩以上,基地建设和管理符合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
第五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的建设单位,执行以下标准
干杂果经济林基地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400元;林菌示范基地1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0元;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林药、林花、林蔬等示范基地50亩以上的,第1页共3页每亩奖励400元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下同)按照不低于1
1的比例进行配套
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林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扶持珍稀优良用材林、果品基地引种试验和林业技术推广
上述奖励实行最高奖励限额控制,即单项奖励最高控制在15万元
建设单位不能同时获得多个单项奖励,只能选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