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推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三、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四、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经营单位:XX市XX县区天顺旅店负责人(签字):王会凤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