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8页第十一章政务受理第一节海事行政受理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共八章八十三条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简介为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维护海事行政许可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2页共78页第1页共7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8页交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海事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以下简称“许可条件规定”),于2005年12月15日交通部2005年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9日以交通部2006年第1号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200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许可条件规定”是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0号令)和《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4年第11号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