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失色的社會福利政策-96年以來新修訂的三大法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國民年金法),有著高遠的理想,但卻也帶來立即的福利服務問題,以精神障礙者及其家屬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呼籲劉院長暨執政團隊,能夠看到新法所帶來的問題,積極解決,並呼籲馬總統領銜將建構社區精神心理衛生服務制度,列為優先施政及擴大內需的重大施政項目,邁向精神健康的新紀元
【新修訂法案產生或遇到的困境】一、96年新修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帶給「庇護工場」過大的負擔,身心障礙者獲得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權益,反而被新法削減、乃至於剝奪
二、96年新修的精神衛生法,尚未建構出全面性、多元化的精神社區服務,提供社區精神心理衛生服務所需專業人才的養成和培育計劃也付諸闕如,政府必需要建構長遠的制度來提升精神心理衛生服務的供給量和服務品質
精神心理衛生領域,一直處在欠缺多元社區服務和優質社區專業人員的雙重匱乏狀態,所以社區服務無法獲得民眾信任,新法中民間殷切盼望的「強制社區治療」也難有落實之日
三、國民年金法的身心障礙年金只發給重度以上的障礙者,對於沒有工作的輕度及中度精神障礙者,新法空有身心障礙年金之美名卻無法給予其協助,而在庇護工場每月領取數千元以下獎勵金的障礙者,也因為庇護工場為他們投保低額度($6000元)的勞保,而喪失了投保國民年金的資格
【解決的呼籲】一、庇護工場相關法令政策:(一)、庇護工場內之身心障礙者,按產能核薪且領取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實質上即具有福利服務之屬性、並非純粹的就業勞雇關係,應取消福利服務提供者「勞動雇主」之定位,免除(恢復為舊制)服務提供單位為身心障礙者加保勞保、健保、退休金之規定
或者應由政府全額補助庇護性就業服務提供單位,該等保險金額中僱主應負擔之費用
(二)、立即釋出內政部擬議中的「小型作業所」社會福利服務方案,並且輔導現有的庇護工場轉型為小型作業所繼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