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试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以环境公共政策为视角内容提要:当下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各种意见、方案中,对《环境保护法》的地位、称谓、价值、原则、制度等的认识很不一致、不明确,如一些学者提到我国《环境保护法》应当对国家的环境政策予以宣示,但为何要宣示及宣示什么等却不甚明了
本文力图以环境公共政策为视角,对环境保护法修改中涉及的称谓价值、原则、制度等进行研究,以期引致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一、中国的环境公共政策与环境法之关系(一)公共政策及环境公共政策的定义1、公共政策
对于公共政策的定义有多种: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此定义强调的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
伍德·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有立法权的人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此定义是政治与行政二元论的体现,仅把范围限定在法律政策之内
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指拥有价值、目标与策略的宏大计划
它突出了政策是以某特定目标为导向的行动计划以及它与一般计划的区别,比较笼统
托马斯·达伊认为公共政策是所有政府决定做的或者决定不做的事情
这个定义突出了政策的表现形式
我国有些学者认为,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来引导、规范有关个人、机构团体行动的指南或准则
它的表现形式有①法律规章、②行政命令、③行动计划与策略、④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等等
这个定义虽然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公共政策的表现方式也突出了它是一种行为规范,但是没有反映公共政策的本质
尽管许多学者对什么是公共政策进行了界定,但由于出发角度不同,其观点各有千秋
2、环境公共政策
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是环境法的基本问题
环境利益是指在满足大多数人需要的同时保护和优化生态系统,保持生态生产力可持续运行能力以满足全人类整体和长远需要的效益